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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24年7月1日与****签订了《**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合同》,出于对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有利,****拟同意与****签订补充协议,将《**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合同》收款单位设置为********公司**市朗坤****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区厨余垃圾收运应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2330.16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 原合同第三条“合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新增“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市朗坤****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坪地支行 开户账号:743****57340 乙方提供**市朗坤****公司开具的相应发票向甲方申请服务费用。”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河街道**路**河宝洁路6号 联系电话:0755-****7969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