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琨玉搪瓷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搪瓷炊具制品项目验收公示

审批
河北-邢台-临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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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产7000吨搪瓷炊具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厉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提出问题。一、项目基本情况********开发区中兴大街南段路西。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东经114°33'0.960",北纬37°25'9.160"。,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6250m2,为工业用地。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购置安装TC生产线(型号TC-730)一条、TC生产线(型号TC-540)一条、ZWL生产线(型号ZWY-250)一条、磨料罐(型号DN700)4个、磨料罐(型号DN700)2个、磨料罐(型号DN900)1个、压缩空气系统(型号V-0.6/8)1台、履带式抛丸清洗机(型号Q32)2台、吊带式抛丸清洗机1台、金刚石专用高速磨轮机(型号M400A)1台、快速研磨机(型号YJKS)1台、台式钻床(型号Z4132)2台、喷釉转台(型号ZT-7)2个、循环水泵(型号H=20/Q=10)1台、ZWY滚筒(型号DN1000)2台、监控(型号JK-10)1个。年产搪瓷制品和炊具制品7000吨。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2022年10月编制了《****年产7000吨搪瓷炊具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临环表字﹝2022﹞36号)。2023年3月1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公用工程:(1)供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2)给排水:给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排水:项目釉料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釉料配置,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暂时定期清掏。待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所在区域后,项目生活污水经检测达标后排入污水****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1、项目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2、废气:(1)抛丸工序废气:共**设备,其中两台为:自带布袋除尘系统+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另外一台为:自带布袋除尘系统+1套布袋除尘器(共用打磨工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2)打磨工序废气: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3)喷釉工序废气: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4)植物油炊具生产线烘干工序废气:集气罩+1套喷淋塔+1套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P3)。3、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釉料机清洗废水,釉料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釉料配置,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暂时定期清掏。待污水管网铺设至项目所在区域后,项目生活污水经检测达标后排入污水****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消声、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为20~25dB(A)。5、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喷釉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搪瓷釉,植物油炊具生产过程产生的未附着的植物油、植物油油桶,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及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袋、植物油油桶、除尘灰、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搪瓷釉、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收集后回用于喷釉工序;附着的植物油收集后回用于喷油工序;废活性炭、废油为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三、验收监测结果检测期间,该企业运行正常,运行负荷为76%。(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经检测,该企业抛丸、打磨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喷釉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经检测,该企业植物油炊具生产线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2.0 mg/m3)。②无组织废气:经检测,该企业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 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 mg/m3)。经检测,该企业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

(2)噪声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四、公示要求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公司反应意见。公示单位:****联系人: 张晶琨联系电话:137****1998****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YS****0611****.pdf 3.0 MB ,
附件2: 1.琨玉验收报告.docx 10.4 MB ,
附件3: 琨玉验收意见.pdf 1.6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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