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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针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进行了澄清,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工期要求:90天”,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期:122天”,两处不一致,实际工期应为招标公告中体现的工期要求。
现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工期统一为90天。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含)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专业)”,两处不一致,实际应为招标公告中体现的内容要求。标书代写
现将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经理要求统一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含)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标书代写
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应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标书代写
本澄清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