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西高速沙湾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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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西高速**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的公告

一、项目名称:乐西高速**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

二、招标人:****

三、资金

四、招标最高限价:****583.53元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5日

六、开标日期:2024年07月01日09时30分

七、开标地点:乐****服务中心(**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4楼)

八、情况说明:本项目于2024年7月1日上午9:30在乐****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评标工作,2024年7月2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进行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2024年7月8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并于2024年7月15日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2024年7月24日,我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关于签订乐西高速**互通至乐沙大道段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合同的函》,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中标单位《关于**市**区乐西高速连接道生态修复工程放弃中标的函》。因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单位将没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将按程序择期组织本项目第二次招标。

九、公告媒体:《**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铜河路547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33-****729

日期: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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