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更内容: | ||||||||||||||||||||||||||||||||||||||||||||||||||||||||||||||||||
询比价公告 南****活动中心项目现因工程需要,须采购地板一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 南****活动中心项目工程: 工程位于**市武夷新区**,南侧紧邻城市绿地,****一中高中部,东侧为云谷小区,****超市。地上****大学教学楼 17200 ㎡,三中心大楼 8450 ㎡,文体楼 4900 ㎡。地下建筑面积包含:车库、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3540 ㎡;工程中标价:****98882元人民币,总工期620日历天。 二、询价标的详情:
附件:南****活动中心项目图纸(电子版) 三、其他约定 备注: 1.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施行一票制)含安装。 2. 结算及支付节点:本标的含安装,乙方按图纸要求施工,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每月10****工程部开具施工工程量计量单,乙方将签字完整的工程计量单递交到物资设备部办理结算;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与合同签订方、收款方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乙方需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应与合同签订内容且与实际事实保持一致;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无法认证或丢失等情况发生,乙方需无条件的向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开具发票或提供相应资料解决上述问题;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来承担。 3. 乙方为材料各种税费的义务交纳人或代缴人或义务扣缴人,甲方不承担采购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未履行纳税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应负全责。 4. 支付方式:每月10-15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并签字确认。结算完成后乙方于结算月20日前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20日前支付本月结算的60%,剩余35%在乙方最后一次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预留5%为质保金,质保期限12个月,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 (接受/不接受)****银行承兑的,视为现金支付。乙方不得以甲方延迟付款而延迟供货,乙方承诺在首张发票开出后无息垫付六个月。 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北新****公司 税号:914********5786391 单位地址:**市**县巫峡镇白泉村7组336号7层 电话:023-****0111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户:310********00038410 备注信息:工程名称:南****活动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工程所在地:**省**市武夷****一中高中部东侧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或供应链金融。 5. 询价保证金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账户:**北新****公司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653********201****5147 备注信息:南****活动中心项目工程(地板的询价保证金或地板履约保证金) 工程所在地:**省**市武夷****一中高中部东侧 四、投标要求:标书代写 (1)询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参与询价的单位须缴纳10000元的询价保证金,若存在围标、串标、同一IP等行为,视为违规,没收询价保证金。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按合同额度的2%收取)同时,中标单位的询价保证金亦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足差额部分。履约保证金接受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合同履约完成(即最后一次供货结算)起三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与现场封存的样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颜色、规格、型号及现场封存样品的其他参数。 (3)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撒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永久不得****集团相关项目。 (4)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5)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集团相关项目并没收本次的询价保证金。 需求单位:**** 2024年8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