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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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路(金源道—北环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补遗通知
|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新开路(金源道—北环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新开路(金源道—北环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补遗通知 一、说明 1.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文件》与本《补遗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二、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 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不超出合同金额的10%,与支付担保金额一致。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担保金额中标金额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签约合同价3000万元以下的(含3000万元),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0%;签约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含1亿元),超出3000万元部分,不得低于5%;签约合同价1亿元以上的,1亿元以上部分,由双方商定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履约担保金额。****银行****公司保证保险。 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银行****公司保证保险;支付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金额具体依据《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政府投资项目可凭发包人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及相关资料替代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件)。 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保函(保****银行出具),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担保形式保函(保****银行出具);金额不超出合同金额的10%,与支付担保金额一致;履约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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