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农业农村局垃圾收集亭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农业农村局垃圾收集亭采购项目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资金来源:已落实。
****农业农村局垃圾收集亭采购项目,一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1、参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将视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磋商文件自2024年08月16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2日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区佳乐****中心)12号楼1706号****现场购买(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024年08月26日10:00(**时间)。(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08月26日09:30至2024年08月26日10:00)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星光路6号
联系人:蓝老师
联系电话:0830-****638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佳乐****中心)12号楼1706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2****5970
2024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