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span>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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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沟污泥处置项目(二期)-开发区 |
**开发区**北路285号 |
**** |
******公司 |
项目投资2237.98万元,日处理通沟污泥60吨。 |
1.本项目生活污水和污泥浓缩余****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储泥池和喂料仓臭气经除臭罩收集后经生物土壤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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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4年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
**开发区咸子泾、马路河、浦庭河、张河泾和腊梅路河 |
****开发区建设管理所 |
******公司 |
项目投资2000万元,****开发区的咸子泾、马路河、浦庭河、张河泾和腊梅路河5条河道进行综合整治。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