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矿业沙溪铜矿-410m~-290m中段生产接替项目(第一标段-290m、-410m中段开拓、采切及溜井工程) | |
| 项目预算 金额 | 4619.57万元 | |
| 拟定的供应商 | 名称:****,地址:**省**市**区栖凤路3058号 | |
|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苍**灵溪镇矿业科技大厦1幢2101室 | ||
| 招标人 拟采用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项目情况说明: 在矿山现有开拓基础上,增加开拓-290m、-345m、-410m 共3个中段。主要包括中段平巷、斜坡道、溜井、倒段回风井、 采区变电所及各类硐室和采切工程等。基建总工程量为14001m/174234m3。开拓工程量10490m/120774m3,采切工程量为53460m3,混凝土量8572m3。其中:第一标段开拓工程4127.95m/54593.51m3,采切工程量为15231.15m3,混凝土量3696.233m3,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 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2 条(必须选择): 1、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矿业沙溪铜矿-410m~-290m中段生产接替项目(第一标段-290m、-410m中段开拓、采切及溜井工程)已于2024年7月16****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7-10期审查批准同意实施。项目工期紧迫、工序复杂(包括中段平巷、斜坡道、溜井、倒段回风井、 采区变电所及各类硐室和采切工程等)。 矿山现有铜冠矿建和**建设两家井下工程施工单位(都是通过******公司平台公开招标产生的),我矿依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5.1.4.5中d)、e)及5.1.4.6条款,**矿业沙溪铜矿-410m~-290m中段生产接替项目(第一标段-290m、-410m中段开拓、采切及溜井工程)施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工程施工价款及合同相关条款等事宜。其依据有以下几条: 1、依据《****监察局的通知(矿安【2021】55号文)第三条规定“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对外招标即存在第三家单位中标可能。另外新队伍进场,将直接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大临设施又要**,增加资金投入,况且目前**基本没有可利用的场地;二是新的人员,增加安全培训费用,不熟悉作业环境,对安全极其不利;三是影响项目工期。 2、****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均对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场情况等较熟悉,同时现场具备风水电等设施,便于各工序施工衔接和成本的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施工设施,更有利于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 鉴于为了确保**矿业沙溪铜矿-410m~-290m中段生产接替项目(第一标段-290m、-410m中段开拓、采切及溜井工程)有序进行,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 ||
| 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 招标人从《**有色项目建设评标评审专家库》选定相关专业专家 | |
| 专业人员名单 | 刘晓山 曹长荣 左池舟 乔宗华 黄浩辉 |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建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 |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铜冠****公司 | |
| 联系电话:138****3460 | 联系人:袁工 | |
| 地址:**省**市****社区****公司 | ||
| 采购代理 机构 | 单位名称:**** | |
| 联系电话: 0562-****738、****468 | 联系人:陈工、肖工 | |
| 地址:安****宾馆院内 | ||
| 公示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至2024年08月22日。 | |
备注: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以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