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兴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30万吨稳定土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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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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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30万吨稳定土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0-09-08 17:04:15

****环境局关于《****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30万吨稳定土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表审[2020]25号

****:

你公司上报的由******公司环评工程师赵文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410467)主持编制的《****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30万吨稳定土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在**县黄堤镇张翟庄村西G234南侧建设年产20万吨沥青混合料、30万吨稳定土混合料建设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粉状物料罐呼吸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机上、下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

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在基准氧含量3.5%条件下,不高于5mg/m3、10mg/m3、30mg/m3的要求。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石料烘干、搅拌、转运过程全密闭连接。烘干、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沥青储罐呼吸气、产品放料装车废气一起通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政[2018]11号)工业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排放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区地面硬化,原料入库存放,生产设备均密闭于生产车间内,物料密闭输送转运。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沥青烟无组织排放存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标准要求,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9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联系电话:03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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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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