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年产37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9-07-29 18:16:42
新环书审[2019]14号
****环境局关于《****年产37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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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省正大环境****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37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编号:****)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在**楼****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7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建设内容为3000吨/年4-甲基-2-肼基苯并噻唑(东厂区)、600吨/年对硝基苄醇和100吨/年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脂(西厂区)。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全厂废水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废水收集管网,废水采用架空明管密闭输送。环合废水经本工程**一套10t/d三效蒸发器装置进行预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生产,浓液和丙酮回收氧化废水、置换母液脱盐废水、废气处理碱喷淋废水一同送焚烧炉焚烧。其他生****处理站好氧及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软化废水共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GB41/1135-2016)标准要求。
2、废气:2台6t/h燃气锅炉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在建1台20t/h水煤浆锅炉改为20t/h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25号)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5 mg/m3,二氧化硫10 mg/m3,同时达到《**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氮氧化物30mg/m3。
4-甲基-2-肼基苯并噻唑车间工艺废气及罐区废气经点对点收集后采用“碱吸收+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对硝基苄醇车间工艺废气及罐区废气经点对点收集后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脂车间工艺废气及罐区废气经点对点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余热回收+半干急冷吸收+干式吸收+布袋除尘+SCR脱硝+湿式洗涤塔+汽水分离器”联合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尾气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原料入库存放,禁止厂区内采用桶等容器人工转移物料。全厂废气治理须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设置火灾报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灭火系统,罐区设置围堰,设置液氯、甲苯事故应急罐,建设事故水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污染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COD3.096t/a、NH3-N0.155t/a、NOX6.003t/a、VOCs5.036t/a。
四、****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东厂区100米,西厂区200米)内不规划**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环保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7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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