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9-08-14 17:55: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0日。
电话和传真:0373-****061
通讯地址:**市人民东路与****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年产9万吨表面活性剂、3万吨泡花碱生产线项目 | **县产业集聚区北区 | ****研究所****公司 | 年产9万吨表面活性剂、3万吨泡花碱 | 1、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和洗桶用水。 磺化尾气碱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磺化装置冲洗废水、干燥设备冲洗废水、干燥尾气洗涤塔废水、洗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处理站处理(调节池+絮凝初沉+气浮+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过滤器+消毒池),处理后废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共同经总排口进入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燃气锅炉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经15米高烟囱排放。磺化反应尾气采用静电除雾器+碱洗塔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热风炉燃气废气与喷粉塔废气采用一级旋风除尘+二级水力除尘处理,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37米高排气筒排放;AES生产中真空脱气工段水环真空泵尾气经一次水吸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刮膜干燥废气采用“水喷淋+旋风分离”处理,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泡花碱配料废气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产生单元全密闭,将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妥善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隔声、减振 | 按照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