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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9-10-22 11:50: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4日。
电话和传真:0373-****061
通讯地址:**市人民东路与****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生物质锅炉技改项目 | ******园区 | **市****公司 | 将现有2台35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改造为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2台35t/h生物质锅炉。 | 1、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脱硫喷淋水循环使用。氨水储罐呼吸气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定期回用于配置氨水,不外排。 2、废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SNCR+袋式除尘器+石灰液喷淋”工艺处理,尾气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灰库、石灰石库、渣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隔声、减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