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新乡塔铺至延津第三回22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延津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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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塔铺至**第三回22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9-01-02 09:37:11

新环辐【2018】22号

****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塔铺至**第三回22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1)******塔铺~**第三回220kV线路工程:线路起于500kV塔铺变,止于220kV**变,**线路路径长9.7km,单回架设,导线型号为2×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

(2)220kV****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220kV**变本期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新增征地。

工程总投资17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降噪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不得施工扰民;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治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并向社会公开。

(四)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18年 12月 29 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3-****06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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