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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要求,经研究,拟同意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行政划拨公示如下:
单位:公顷
| 序号 |
申 请 人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申请面积 |
用途 |
| 2024-H11 |
**省**市**区****委员会 |
石粉综合服务用房项目 |
**区曹溪街道石粉村 |
0.381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 |
行政划拨供地公示时间为10天,在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该行政划拨有异议,请与****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拟将****人民政府批准。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139
****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