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关于新乡市平原路东延平原湖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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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关于《**市**路东延**湖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06-16

发布单位: **** 生成日期: 2017年06月16日
索 引 号: 分 类:
名 称: 2017年6月16日关于《**市**路东延**湖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6月16日关于《**市**路东延**湖桥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市**路东延**湖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市**路东延**湖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市**路东延**湖桥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项目,总投资23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32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及附属照明工程等。

三、经****总量办对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不涉及预支增量指标,项目备案编号:(2017)****。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环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边建设、边恢复,将项目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六、项目建成后,经市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办人:

2017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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