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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4MA2E2YEX6A | 建设单位法人:林童 |
| 王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赤寿乡川海路3号 |
| ****年产12万吨不锈钢钢管及制品建设项目(1#生产地块)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30-C3130-钢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 经度:119.3788 纬度: 28.5744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1 |
| 丽环建松〔202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4MA2E2YEX6A002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0 |
| 14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4MA2E2YEX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876055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2MA2D8RRJ7R | 竣工时间:2023-08-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527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万吨不锈钢无缝钢管及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万吨不锈钢无缝钢管及制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材料见表3-5,生产设备见表3-4,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3、图3-4、图3-5。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见表3-5,生产设备见表3-4,生产工艺流程见图3-3、图3-4、图3-5。 |
| 实际生产中一些辅助工序做了调整。项目无扒皮、去油工艺,不产生废除油液和氧化皮。实际投产后,项目的生产设备较备案情况有所变动,但不影响项目工艺生产流程,亦可满足产能达标要求,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该部分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酸洗废酸和酸雾喷****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酸洗,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酸****处理站处理达标后65%以上回用,其余35%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严格雨污分流、建设容积不低于200m3的初期雨水调蓄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前15min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穿孔炉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酸洗酸雾统一收集后通过三级碱喷淋+硫代硫酸钠洗涤进行处理,项目共有6条酸洗线,每条酸洗线配备6个喷淋塔,和1个排气筒;抛光粉尘经吸风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轧制区域设置轧机油冷却池,轧机油冷却后循环使用;天然气退火炉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油雾在退火炉前端设置吸风罩+二次燃烧后退火炉烟气经喷淋处理后经高压静电处理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对大呼吸用平衡管,小呼吸设置储罐温控和罐顶冷凝回收装置。 3、噪声:采取消音、隔声、隔振等防噪措施。 4、固废:按照类别分别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的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酸洗废酸和酸雾喷****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酸洗,不外排;冷却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酸****处理站处理达标后65%以上回用,其余35%纳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严格雨污分流、建设容积为600m3的初期雨水调蓄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前15min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废气:穿孔炉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酸洗酸雾统一收集后通过三级碱喷淋+硫代硫酸钠洗涤进行处理,项目共有6条酸洗线,每条酸洗线配备6个喷淋塔,最终汇总至1个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吸风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轧制区域设置轧机油冷却池,轧机油冷却后循环使用;天然气退火炉烟气经18m排气筒排放;油雾在退火炉前端设置吸风罩+二次燃烧后退火炉烟气经喷淋处理后经高压静电处理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呼吸废气接入酸雾喷淋塔处理。 3、噪声:设备安装时增加消音、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分别设置了一般固废储存点和危废暂存间。项目实际生产中没有去油工艺,因此没有废除油液产生;酸洗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委托**金****公司、********公司、**县****公司、**特力****公司处置,废边角料和除尘灰收集****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拉拔灰作为工业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职工的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
| 储罐废气由原环评中“小呼吸设置储罐温控和罐顶冷凝回收装置”,调整为“呼吸废气接入酸雾喷淋塔处理”;酸洗酸雾由原环评中“每条酸洗线配备6个喷淋塔,和1个排气筒”,调整为“每条酸洗线配备6个喷淋塔,最终汇总至1个排气筒排放”,排气筒数量减少。根据现场核查以及酸雾排气筒污染物检测结果,其有组织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浓度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该部分环保措施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酸洗区域、废水处理区、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了厂区酸洗区域、废水处理区、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了若干个地下水监测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814 | 4.889 | 7.416 | 0 | 0 | 5.703 | 4.889 | |
| 0.326 | 1.956 | 2.9664 | 0 | 0 | 2.282 | 1.956 | |
| 0.016 | 0.098 | 0.1484 | 0 | 0 | 0.114 | 0.09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6 | 1.0526 | 6.8 | 0 | 0 | 1.653 | 1.053 | / |
| 2.79 | 19.5188 | 34.5108 | 0 | 0 | 22.309 | 19.51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47 | 0.236 | 8.473 | 0 | 0 | 0.283 | 0.236 | / |
| 1 | 清洗废水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 采用三级物化沉淀+AO生化脱氮工艺,日最大处理能力为400t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区总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4-7.6;总磷浓度范围为0.02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10-15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03-3.10mg/L;总氮浓度范围为12.0-13.2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22-2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9.0-10.8mg/L;氟化物浓度范围为1.37-1.50mg/L;六价铬浓度范围为0.005-0.007mg/L;总铬浓度范围为0.00656-0.00725mg/L;铁、石油类、铜、锌、镍均未检出。 | |
| 2 | 酸洗废液及酸雾喷淋废水处理设施 | / | 采用“一级电化学+中和+净化除尘+二级电化学”工艺处理后回用,不排放,日最大处理能力为22t | 不排放 |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 | 化粪池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企业厂区总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4-7.6;总磷浓度范围为0.02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10-15mg/L;氨氮浓度范围为3.03-3.10mg/L;总氮浓度范围为12.0-13.2mg/L;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22-2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9.0-10.8mg/L;氟化物浓度范围为1.37-1.50mg/L;六价铬浓度范围为0.005-0.007mg/L;总铬浓度范围为0.00656-0.00725mg/L;铁、石油类、铜、锌、镍均未检出。 | |
| 4 | 初期雨水处理系统 | / | 建设容积约600m3的初期雨水调蓄池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前15min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不排放 | |
| 5 | 冷却水处理系统 | / | 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 不排放 |
| 1 | 穿孔炉废气治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穿孔炉废气收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穿孔炉废气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83-88mg/m3,二氧化物浓度小于1mg/m3,低浓度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9-2.5mg/m3 | |
| 2 | 1#退火烟气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天然气退火炉烟气经18m排气筒排放;油雾在退火炉前端设置吸风罩+二次燃烧+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经1#退火烟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4#厂房退火炉烟气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27-49mg/m3,二氧化物浓度小于3mg/m3,低浓度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0-1.7mg/m3,油雾浓度范围为2.0-3.2mg/m3。 | |
| 3 | 2#退火烟气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天然气退火炉烟气经18m排气筒排放;油雾在退火炉前端设置吸风罩+二次燃烧+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由同一根排气筒排放 | 经2#退火烟气处理设施(二次燃烧+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1#厂房退火炉烟气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62-75mg/m3,二氧化物浓度范围为6-11mg/m3,低浓度颗粒物浓度范围为1.0-1.5mg/m3,油雾浓度范围为0.8-0.9mg/m3。 | |
| 4 | 酸洗酸雾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统一收集后通过三级碱喷淋+硫代硫酸钠洗涤进行处理,项目共有6条酸洗线,每条酸洗线配备6个喷淋塔,最终汇总至1个排气筒后再经两级喷淋后高空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经酸雾喷淋塔处理后,酸洗酸雾和储罐呼吸废气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范围为131-145mg/m3,氟化物浓度范围为0.57-0.63mg/m3 | |
| 5 | 废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 两级化学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经两级化学喷淋塔处理后,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放的氨排放速率范围为1.72×10-3-2.25×10-3kg/h,硫化氢排放速率范围为8.00×10-6-1.52×10-5kg/h,臭气浓度范围为549-851(无量纲) | |
| 6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抛光粉尘经吸风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83mg/m3;厂区内轧钢车间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0.3mg/m3 | |
| 7 | 轧机油雾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轧制区域设置轧机油冷却池,轧机油冷却后循环使用 | 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90mg/m3;厂区内轧钢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50mg/m3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振、降噪,利用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4dB(A) |
| 1 | 厂区酸洗区域、废水处理区、储罐区、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要求设计防渗方案 | 企业已做到了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了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了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酸洗平台抬升架空、酸洗平台及相关废酸、废渣收集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有效控制了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另外,项目酸洗场地建成密闭式一体化建设,若发生酸洗液遗漏,酸洗液汇集在架空平台,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收集,酸洗液不会接触地面进入地下。废水储罐区按规范设置了围堰,地坪采取了必要的防渗、防腐措施,能够避免储罐破损时废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并设置了若干个地下水监测井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积极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提高综合利用率,做好各类废物分类管理、处置工作。酸洗废渣、废除油液、废矿物油、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超量超期贮存,完善各类固废台帐记录与联单制度;废边角料、除尘灰、拉拔****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严禁焚烧。 | 企业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点。企业在2#厂房设置了两座一般固废堆场(总面积约40m2)和三座危废暂存间(总面积约180m2),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混凝土+防水层+不锈钢板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地面设置渗滤液收集沟,暂存库内固废分区堆放,并树立标志牌。项目实际生产中没有去油工艺,因此没有废除油液产生;酸洗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废矿物油委托**金****公司、********公司、**县****公司、**特力****公司处置,废边角料和除尘灰收集****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拉拔灰作为工业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职工的生活垃圾定点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 |
| 1 | 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国家安全、卫生健康等相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环境保护自我管理制度;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以及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监测与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 已建立健全内部环境保护自我管理制度;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7月16****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1****024028)。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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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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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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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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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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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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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