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远市罗峰路与玲珑路交叉口南金泰2号楼9号商业房、3号楼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房及其附属设施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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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市罗峰路与玲珑路交叉口南金泰2号楼9号商业房、3号楼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拍卖公告

****将于2024年9月14日10时至2024年9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在****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www.****.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市**市罗峰路与玲珑路交叉口南金泰2号楼9号商业房、3号楼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房及其附属设施,权利人:孙淑惠,产权证号分别为:招房权证梦芝字第563****3412号、563****3413号、563****3414号、563****3415号、563****3416号、563****3411号、563****3417号;面积分别为:614.19平方米、401.97平方米、365.74平方米、320.71平方米、346.28平方米、394.61平方米、365.90平方米;用途:商业服务。瑕疵说明:房产有抵押,抵押权人:****银行****公司;部分房产有租赁,租期至2024年9月,其余房产空置。可能有水、电、物业等规费拖欠,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

起拍价:****000元,保证金:****000元,加价幅度:3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电话:0535-****738(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不组织看样,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所有权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五、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955********00642951)。尾款缴纳后,****法院,并在法院确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变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变卖开始前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九、为便****人民法院竞拍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35-****738

举报电话:0535-****523

联系地址:**市**区**路552号

相关拍卖流程等问题请咨询:

**司辅****公司186****3183

**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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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16
招标公告
烟台市招远市罗峰路与玲珑路交叉口南金泰2号楼9号商业房、3号楼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商业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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