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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活性炭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活性炭采购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条业绩:
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标书代写
(1)业绩合同;
(2)与该业绩合同期内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请澄清如下事项:
若提供的业绩为总价合同,发票是否需要提供与合同总金额相符的全部发票还是可以提供部分发票按评分项业绩发票要求的大于30万元就可以
答:若提供的业绩为总价合同,只需要提供与该业绩合同对应不少于30万元的发票即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吴山镇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562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四楼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317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