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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单位对项目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进行补充公示。
**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九期)—空港经济区大板桥集镇C片区建设项目(C-1地块)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于2022年12月31日完工,竣工调试期为2024年4月。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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