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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4〕209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区**大道339号阳光**四组团碧涛苑6号楼1单元501号
法定代表人:蒋妹莲
委托代理人:刘海军
本中心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质疑函》,****统计局****中心基础设施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共1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3.商务分”中的“(8)项目业绩”中的内容属于设置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标书代写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4年8月16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国****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