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望梅路北延伸道路建设)

审批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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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规局 文 号: **县征补安置〔2024〕23号
成文日期: 2024-08-09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望梅**延伸道路建设)
关 键 词: 土地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望梅**延伸道路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8-09 09:3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县征预〔2024〕1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0.3535公顷(5.3025亩)。****政府组织自然**、征管中心、财政、农业农村、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社区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望梅**延伸道路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3535公顷(5.3025亩),其中:农用地0.3535公顷(5.3025亩),含耕地0.3535公顷(5.3025亩),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被征地村

(社区)

农用地(亩)

其中耕地(亩)

建设用地(亩)

未利用地(亩)

合计(亩)

褒禅社区

5.3025

5.3025

0

0

5.3025

合计

5.3025

5.3025

0

0

5.3025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本次征收不涉及建设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关于印发**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含政秘〔2020〕218号)执行,主要补偿标准:水稻1500元/亩,棉花1500元/亩,在项目实施期内如出台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安置对象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人口。

应安置人员安置费用****社区****银行存单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财政厅******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含政〔2024〕23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居)、****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xxgk/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eb5191d714e9bdd768b4567 column_code=500600)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委员会、****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刘珊珊;电话:0555-****96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联系人:春少伟;电话:0555-****19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本次征收范围内无建筑物,未涉及房屋征迁。

****政府将于2024年9月19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八)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附件:附图

****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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