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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岫岩满族自****公司(绿泥石矿)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 1 | 岫岩满族自****公司(绿泥石矿)建设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21〕47号 |
| 2 | **市****加工厂年产10万吨镁石球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21〕48号 |
| 3 | 后英集团**市宝华****公司年产5万吨矿产品不定型耐火材料加工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施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21〕49号 |
| 4 | **市后****公司菱镁矿筛分建设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21〕50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06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