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民政社工站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民政社工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14日
原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7:00标书代写
延期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7: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原公告内容: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c专门面向:c中小企业 c小微企业c监狱企业c福利性单位。
c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现更正为: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c专门面向:c中小企业 c小微企业c监狱企业c福利性单位。
c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37号
联系人:袁主任
电话:0731-****1206
邮编:41200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珠**路1036号W国际公馆19007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31-****8670
邮编:4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