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中关于“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近三年要求修改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修改处,均以此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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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