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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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8/15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翡翠路1599号海雨大厦706室

中标(成交)金额:26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学校新校区无纸化会议设备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规划局、****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宿自然资规〔2024〕132号)要求,开展**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县自然**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报告等成果),并通过国家、省、市、县自然**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大约至2025年3月底完成服务,具体按照国家、省、市、县自然**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联系电话:133****646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中路和城隍庙**东南80米

联系方式:付主任 153****9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元一新天地B1栋22层

联系方式:王波 133****6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波

电 话: 133****646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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