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段对“2024年瓦日线变电所空调维保”项目外包服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综合段“2024年瓦日线变电所空调维保”项目
(二)项目内容:外包服务明细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空调维保 |
美的、格力、依米康各型 |
台 |
51 |
(三)技术标准或要求:在维保服务期内,报价人应对维保范围内的空调进行1次全面检查,如遇空调故障,报价人应对空调进行维修,所需配件及工时费由报价人承担。经维保的空调应运行状态良好,室内、室外机进出风口清洁,制冷、制热效果满足工业设备运行需要。维保服务期内空调发生故障,报价人仍应承担维修义务,所需配件及工时费由报价人承担。
二、资格条件及商务条款
(一)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证明)、且具备谈判服务提供能力的供应商。
2.报价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报价人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印发 ****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集团有****公司)、****集团****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报价人需取得下列维修资质之一:
1.******公司授权维修资质;
2.******公司授权维修资质;
3.****集团授权维修资质;
4.中国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D类III级及以上资质。
(二)主要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主体:**综合段;结算单位:**综合段。
2.服务地点:瓦日铁路**综合段管内“**-**”沿线各变电所。
3.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依****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结算时供应商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4.维保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报价人必须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完成线上报名,****采购办公室只接受在国铁采购平台上报名成功的报价人的报价。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其他相关要求以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五、报价要求
1.请于2024年8月26日9:00前,提交初次报价,报价单显示报价为各项目单价及本项目总价(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税率、含税单价、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单价保留整数)。该项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大写陆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626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资料应现场递交或邮寄送****采购办公室,提交时间以实际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报价内容应包括:谈判报名表,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胶装成书、标注页码(装订顺序:封面、目录、谈判报名表、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以及服务承诺等)。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应现场递交或邮寄送****采购办公室,逾期未送达相关资料的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单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谈判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维保工作,或因其他因素影响谈判**常工作,谈判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赏谈判方经济损失,谈判方将按供****铁路局进行考核。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谈判服务设备的运行情况,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372-****917
技术咨询:吴工
电 话:0372-****272
邮寄地址:**省****关区北仓街47号**综合段
邮政编码:455000
六、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报价人应于2024年8月26日9:00参加由**综合段组织的竞争性谈判,谈判地址为:**省****关区**大道西段安****技术中心。
谈判流程祥见附件3,最终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价格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的除外。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发布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携带资质原件****采购办公室进行资质复核并签订合同,逾期不提交复核材料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3.谈判明细中标注的数量为预估值,供应数量会随生产需求调整而变更,按实际用量结算。
4.我们对本项目实行抽检制度,如果发现质量不达标显现,将按照《**铁路局**综合段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安综段物2018(298)号]进行评价、处理,并中止合同。
5.报价人提供虚假资料(授权书、检验报告、业绩证明等)的,一经发现,将按铁总物资(2018)171号《****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评价、处理。
附件1 **综合段谈判采购报价单
附件2 空调使用情况明细
附件3 竞争性谈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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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