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镇江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审批
江苏-镇江-丹徒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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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自然资函(2024)603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7-18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关于同意**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苏自然资函〔2024〕603号

****关于同意

**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函

****政府:

根据《国土**部关于**市等9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598号),你市上报的《****政府关于报批**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的请示》(镇府发〔2024〕21****政府审核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的**市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3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总面积5.1226公顷,实施农用地转用5.105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1226公顷,其中:农用地5.1057公顷(耕地3.8827公顷)、建设用地0.0209公顷。用地位于**市**区谷阳镇、辛**。

二、你市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征地,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并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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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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