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的
质疑答复函
******公司:
我集团于2024年8月12****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关于医用气体管网及配套系统采购(项目编号:****)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单位,****小组协助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承诺函》造假”的答复: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外其他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承诺对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贵公司在质疑函阐述**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公司不属于小型企业,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有效证明****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未按货物、工程和服务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答复:
根据46号文第四条中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小组核实,****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了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涉及货物生产厂家、服务承接企业、工程承建企业均为小微企业,但未使用服务及工程类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根****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格审查要求中并未将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作为资格审查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货物、工程和服务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格式错误,但未影响《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响应,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问题。****小组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要求。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各项质疑均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4年8月1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