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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已于2024年3月公布。
****监局组织对****公司碳酸钙D3颗粒(II)抽检,发现存在含量测定等不符合规定项目,综合评**论为不符合《****管理局标准》和《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要求。2023年10月19日,****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公司暂停生产、销售。
****管理局组织对******公司艾迪注射液进行抽检,发现在执行质量管理规范中存在安全隐患,综合评**论为不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2024年4月19日,****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公司责令暂停生产、销售。
按照《****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经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单位审议,该企业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违反《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条款,决定取消****公司碳酸钙D3颗粒(II)、******公司艾迪注射液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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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