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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临****保护中心、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概算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临****保护中心、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概算总投资为454.82万元(概算总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428.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1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请严格按照我局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局报批,未经批准,不擅自调整实施。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局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临****保护中心、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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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局、住建局、
应急管理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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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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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保护中心、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概算总投资汇总表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批复金额 | 备注 |
| 概算总投资 | 454.82 | ||||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428.66 | |||
| 1 | 主要工程 | 407.15 | |||
| 1.1 | 土建工程 | 平方米 | 1323.24 | 289.74 | |
| 1.2 | 安装工程 | 平方米 | 1323.24 | 117.41 | |
| 2 | 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 | 21.51 | |||
| 2.1 | 室外电气 | 13.99 | |||
| 2.2 | 室外给水 | 3.82 | |||
| 2.3 | 室外排水 | 3.7 |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6.16 | |||
| 1 | 前期工作咨询费 | 2 | |||
| 2 | 工程设计费 | 8.5 | |||
| 3 | 工程勘察费 | 1.7 | |||
| 4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4.29 | |||
| 5 | 工程质量监测费 | 3.21 | |||
| 6 | 工程造价编制及审查费 | 1.97 | |||
| 7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0.2 | |||
| 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