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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人民法院西侧、档案局北侧、****东侧区域。本次调查为****建设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82°45′42.91″,N:41°12′34.29″,调查地块总面积为6428m2,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2)。
根据分析和评估,该地块内部区域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和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次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