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A503-0107宗地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光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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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地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15 10:01

****宗地位于**区**街道,观光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南侧,于2023年8月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已于2023年10月签订深地合字(2023)7086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合同”)以及深地合字(2023)7086号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权利人为**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宸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12023YG****350号)。

****宗地总用地面积为1426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3年10月12日起至2093年10月11日止),规定建筑面积77015平方米,其中住宅7169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64525平方米、****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7170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幼儿园2150平方米(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班数6个)、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物业****委员会办公用房)170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一,****政府,****公司****政府。同时,根据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3)32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土地合同的要求,幼儿园应独立占地,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行分宗。

****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宗地分宗事宜并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1规划设计要点

1.总用地面积14262.3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262.3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25,规定建筑面积74865平方米,其中住宅71695平方米;商业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物业****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17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建筑高度限高120米;绿化覆盖率>35%;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本地块应设置占地面积不少于715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宜结合地块建筑退线空间布置在地块南侧,24小时无条件供公众使用;地块处于**城站的门户地区,住宅建筑立面宜进行公建化处理;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8%;需设置一处场地面积不小于24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建议与公共开放空间结合设置;商业宜重点布局在地块南侧,裙楼界面和地块建筑退线空间应与相邻道路统筹设计,形成城市活力界面;建筑方案应结合片区各地块建设时序对建筑布局进行充分研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好建筑间**关系,最终以建筑设计审批方案为准。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设置在东侧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人行出入口至少沿南侧市政道路设置一处,其余根据建筑设计方案确定;机动车泊位数898辆,自行车泊位数376辆;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4.备注:(1)宗地号。(2)住宅户型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 号)相关要求,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 70%。(3)本项目设置的公共住房比例及类型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4)本项目设置的公共住房、公共配套设施须在方案设计阶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5)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898个,并无偿向地块2提供3个停车位,机动车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376个,无偿向地块2提供6个自行车泊车位,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6)本项目需与周边道路、轨道交通13号线二期(北延)工程(同观路站)方案及施工做好协调,确保方案合理等情况。(7)本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地铁、高铁影响,做好噪音预防、降震等措施。(8)本项目用地范围进入13号线二期工程(北延)轨道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9)本项目位于观光路现状次高压燃气管道、光侨路规划城市次高压燃气管道建议安评范围内,应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和《****监管局关于规范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19〕11号)严格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及安全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在建设过程中落实评估结论相关要求。(10)本项目应满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11)本项目应符合《**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12)本项目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13)本项目应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14)本项目应符合《**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15)本项目的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年径流量等城市设计要求仅以地上空间作为测算范围。(16)本规划设计要点依据《[**碧眼片区]法定图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二)地块2规划设计要点

1.总用地面积1800.21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00.2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2,规定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2150平方米(班数6个)。

2.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覆盖率一级≤50%;建筑高度限高24米;绿化覆盖率>35%;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东侧与地块1相邻一侧退线≥4米,北侧与地块1相邻一侧退线≥3米;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不低于68%;建筑方案应结合片区各地块建设时序对建筑布局进行充分研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好建筑间**关系,最终以建筑设计审批方案为准。

3.市政设施要求:车辆出入口设置在南侧市政道路,具体以路口审批意见为准;人行出入口至少沿南侧市政道路设置一处,其余根据建筑设计方案确定;机动车泊位数2辆;给水/雨水/污水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生产和生活污水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燃气接口:接周边市政路;电源/通讯:接周边市政路。

4.备注:(1)宗地号。(2)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须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3)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2个,机动车充电桩应设置比例不低于泊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项目由原宗地(****)分宗而来,另需配建的3个机动车车位和6个自行车车位在地块1集中布局。(4)本项目需与周边道路方案及施工做好协调,确保方案合理等情况。(5)本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地铁、高铁影响,做好噪音预防、降震等措施。(6)本项目应符合《**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书面意见。(7)本项目应符合垃圾分类相关规划与方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垃圾分类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8)本项目应按照**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9)本项目应符合《**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的有关要求。(10)本规划设计要点依据《[**碧眼片区]法定图则》《**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及其修订条款等要求提出,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上述及其他相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二、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5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gm/

(二)现场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社区甲塘路30号

3.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街道观光路与光侨路交汇处东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规划科,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盛工

电话:0755-****6385

附件:1.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咨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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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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