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兆林纺织年产6亿米纺织品一体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审批
湖北-黄冈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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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华兆林纺织年产6亿米纺织品一体化生产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兆林纺织年产6亿米纺织品一体化生产项目

项目类别:C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龙感湖管理区纺织大道88号

项目投资: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为2420万元,占总投资的2.42%

占地面积:256亩

建设内容:**厂房6栋,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18070m2。购置并安装喷水织机3888台套,整经机10台,自动穿综机8台,精练退浆机10台,染缸200个,定型机18台,涂层机15台,压延机3台,生物质锅炉3台,配套屋顶光伏、污水处理、电力、厂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端纺织面料1.5亿米、功能性里料4.5亿米。

生产制度和定员:项目采用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30天,年生产时间为7920小时,项目定员600人。

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织布废水W1、锅炉废水W4****处理站(气浮+过滤)处理后约80%回用于喷水织布,其****处理厂处理;印染废水W2、地面清洗废水W3、喷淋塔废水W6****处理站(隔油格栅+调节+初沉+水解酸化+活性污泥+二沉)处理后约71%回用于喷水织布,其****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W5、办公生活废水W7)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达标后排入**。

2、废气

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

浆丝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定型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至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DA007达标排放。

涂层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达标排放。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氨逃逸废气一并通过45m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池体加盖密闭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至配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排放:

染色废气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整浆并车间、印染北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未捕集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设备密闭性和车间通风装置。

3、噪声

拟建项目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丝(S1-1、S1-2)、废布(S1-3、S2、S3-2)、锅炉灰渣S4-1、废离子交换树脂S4-3、污水处理站污泥S6-1、除尘器收尘S7-1、废滤袋S7-2、废包装材料 S9-2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废胶S3-1、废导热油S4-2、污水处理站废油S6-2、废包装容器S9-1、废机油S10、定型废油S11、废填料S12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食堂垃圾S5、办公生活垃圾S8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com/s/1zwI4oEOktx9Yrm8T4O3k3A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com/s/1EMVSSjxrmxe2hhPqkpugYA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龙感湖管理区纺织大道88号

联系人:徐总

电话:0712-****618

评价单位:**三****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东**生态旅游度假区(****)体育路508****中心B2幢1801、1802、1803室

联系人:施工

电子邮件:****@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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