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宝路、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宝庆市7号危房原址重建、改建

审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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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穗规划**建证〔2024〕4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 期 2024-08-1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建设项目名称 多宝路、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宝庆市7号危房原址重建、改建
综合受理号 lw455********07311B618374
建设位置 **市**区宝庆市7号
建设规模 危房原址重建1幢,地上2层:118.21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2.**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一、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宝庆市7号的产权****管理局,由****代管。本项目因危房排危抢险需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管人应在施工前****管理局书面同意意见。本审批不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如后续因产权人意见需调整设计方案,请及时到我局办理调整建筑设计的有关手续。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发文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日期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相关链接
202********32225
穗规划**建证〔2024〕4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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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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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宝路、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宝庆市7号危房原址重建、改建
lw455********07311B618374
**市**区宝庆市7号
危房原址重建1幢,地上2层:118.21平方米。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2.**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一、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宝庆市7号的产权****管理局,由****代管。本项目因危房排危抢险需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管人应在施工前****管理局书面同意意见。本审批不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如后续因产权人意见需调整设计方案,请及时到我局办理调整建筑设计的有关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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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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