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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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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建证〔2024〕4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局 | |
| 日 期 | 2024-08-16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 |
| 建设项目名称 | 多宝路、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项目——宝庆市7号危房原址重建、改建 |
| 综合受理号 | lw455********07311B618374 |
| 建设位置 | **市**区宝庆市7号 |
| 建设规模 | 危房原址重建1幢,地上2层:118.21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2.**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一、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宝庆市7号的产权****管理局,由****代管。本项目因危房排危抢险需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管人应在施工前****管理局书面同意意见。本审批不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如后续因产权人意见需调整设计方案,请及时到我局办理调整建筑设计的有关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