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孔雀湖水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及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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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孔雀湖水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编号:****)招标控制价及澄清公告如下:

1.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已上传至**公共**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市孔雀湖水环境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柒佰叁拾陆万柒仟叁佰柒拾叁元零贰分(¥****373.0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伍万陆仟壹佰零捌元柒角整(¥56108.70)。

3.本项目不考核主要单价。

4.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7中的“(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招标公告‘3.1资质条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派出。 ”澄清为:(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满足“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派出。”标书代写

5.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特别说明增加以下内容:本项目报价执行《****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水规〔2024〕1号)的规定,本次招标按规定提取直接费的2.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列举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价及项目清单进行响应,在投标时对此项费用数额作出响应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网站本公告附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承诺书一栏添加制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均执行《****水利局关于印发**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水规〔2024〕1号)的规定。

7.将原招标文件的计划工期“第一阶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完工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完成改造1号湖人行木栈道518.53m建设;第二阶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完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计划工期106 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完工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计划工期106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8.将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9月0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9.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澄清修改内容的,均作相应澄清修改,其他所载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址:****市**塘区友爱北路36号

邮编:530004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1-****470

传真:0771-****4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建政路12号区水利厅综合楼2单元6楼

邮编:530023

联系人:黄晓殷

电话:0771-****280

传真:0771-****305

E 一 mail:****@163.com

网址:www.****.cn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1-****11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4年8月19日



附件:承诺书.docx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001001]**市孔雀湖水环境提升项目施工.GX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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