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文化产业中心投资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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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投资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中心投资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投资建设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现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五资信标评审(10分)资信评审因素表类似工程业绩(4分)相关内容标书代写

类似工程业绩 (4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的室外附属工程(含总承包工程及单个合同的室外附属工程)或完成过单个合同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

①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完成过单个合同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

①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分

现调整为:

类似工程业绩 (4分)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的室外附属工程(含总承包工程及单个合同的室外附属工程)或完成过单个合同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

①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准材料。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工程或完成过单个合同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若采用联合体的,该项目负责人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项目负责人且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得2分,本项最多计取1个业绩。

①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制件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须提供相关变更证明资料)与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分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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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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