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1
一、依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现将**市城**贤片区F09-01/01地块规划条件停车位配建标准变更方案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人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变更。
二、地块基本情况
**市城**贤片区F09-01/01地块位于乐贤大道西侧,丁和三街南侧,丁和二街东侧,学府**侧,由**鑫鹏泰房****公司于2021年12月竞得,拟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三、地块原规划条件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市城**贤片区F09-01/01地块规划条件中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均为:停车位配建须符合《**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的要求(配置要求详见附件)。
四、变更原因
经**鑫鹏泰房****公司申请,围绕稳房价、保交楼、保民生的公共利益需要,结合《****办公室****中心**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例及阳台等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内府办(2023)31号〕精神,因地施策对居住用地的规划车位配置比例适当优化,减少**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空置和浪费,加大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和产品供给。
五、变更后地块规划条件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市城**贤片区F09-01/01地块规划条件中机动车停车配置要求如下:
1.居住项目商品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不低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
2.按规划要求设置的露天地面停车位可纳入配建停车位计算。其中,商业项****停车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须小于项目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10%;已配建商业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项****停车场,****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须小于项目中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停车场应集中布置,且后退项目净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应结合市政道路合理组织交通,并按照城市风貌管控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设计。
3.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例以上述内容为准,其余以原规划条件要求为准。
六、公示期:2023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七、公示地点:****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八、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可通过来信、来电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反馈内容须注明公
示意见及联系方式。电话号码:0832-****627,传真号码:0832—****004。来信地址:******区翔龙路136号,收件人:****规划局****管理科,邮编641000。
附件:《**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居住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居住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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