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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09:10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7月30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政府官网
联系人:原先生
联系电话:0355-****665
联系地址:**市**区店****开发区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市曹家沟-**瑞****公司中压燃气管道运输工程
建设位置:****开发区**
建设规模:主管道长度:约900米 管径:dn31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力,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