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东通道海上监管****服务部分)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街道槟城道 289 号(**国际游艇汇A1 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莲前西路281号公路局大厦10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方式:0592-****019
招标项目名称: **第三东通道海上监管****服务部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补充通知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7页,“8.2 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42个月”修改为:8.2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42个月;若建设工期**,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且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9页,“12.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为投标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实施完成、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系统开发及维护费用、拖轮保障费用(含船员薪酬、修理费、燃油费、物料费、润料费、保险费、检验费、硬件维修保养费等)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相关规定须交纳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修改为:12.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报价。投标总报价为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系统开发及维护费用、拖轮保障费用(含船员薪酬、修理费、燃油费、物料费、润料费、保险费、检验费、硬件维修保养费等)、服务期限**导致的成本增加等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相关规定须交纳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
其他:本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集团有限公司(www.****.cn)、百城e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xmbcec.com)等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