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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 :2024-08-20】
| 2023年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开区片区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2023年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开区片区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2023年金普新区经开区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开区片区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恒合****公司 |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经开区 |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金普****设计院有限公司 | 张亚波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74206 | -6.000000% | 6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主体单位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 | 89.6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 单位名称 | ****;**金普****设计院有限公司 |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 |||||||||
| 项目负责人 | 张亚波 | 李启杰 |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张亚波 | 李启杰 |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毕泓 | 隋桂海 |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辽221****74206]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辽221****89154] |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77399]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200416] |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辽221****74206 | 辽221****89154 | |||||||||
| 投标报价 | -6.000000% | -15.000000% |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主体单位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仅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联合体主体单位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 | |||||||||
| 评审得分 | 89.6 | 85.79 | |||||||||
| 企业业绩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金普****设计院有限公司 |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主体单位),**金普****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1、设计投标报价:根据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5%;2、施工投标报价:****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6%;3、得分业绩:1)**村自来水入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1、设计投标报价:根据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2、施工投标报价:****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为基数下浮15%;3、得分业绩:1)**市新监管场所建设项目红线外雨水、污水、给水配套工程—给水配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2)**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普洛斯物流组团及百吉生物港单元给水项目EPC总承包。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