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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程序
第一条 组织履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在供应商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验收有关事项和标准由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与供应商协调、组织履约,并为供应商履约提供必要的准备。****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履约。
****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通用货物类项目,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单位纪检(审计)、财务、装备部门等****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验收报告,详情见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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