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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2622号)要求,我局根据相关法规及标准对工程监理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疑问请咨询市民之家四楼4B17****建设局窗口(地址:****体育场路46号,邮编:443005,电话:0717-****850),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相关材料请报送至****行****体育场路46号,邮编:443005,电话:071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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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