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汇丰广场新增采购员工卡座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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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广场

新增采购员工卡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

供应商(乙方) **** 招 标 编 号 ****

签订地点 ********集团****办公室 签订时间 2024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本合同书、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成交人报价一览表。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汇丰广场采购员工卡座项目;

2. 采购内容:为能满足员工办公使用,现需采购700套U型卡座桌子及配套椅子 (现场以实际供货为准)

第二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元)

金 额

(元)

1

U型卡座

1.2m*1.4m,高750/1100

700

800

560000

2

弓形椅

要求与U型卡座匹配

700

185.71

130000

合同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圆整 (小写)¥690000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配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费、搬运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3.在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定采购的产品乙方需一对一生产样品, 样品确认后再进行大批量生产。具体数量及数目以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包括发文、征求单、电子邮件、传真等视为采购订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3个工作日内应反馈给甲方确认订单并告知订单所处的状态,同时告知出货、配货、加工、发货及该订单的发货率等。对属于甲方不采购范围但误下的数目订单,乙方在订单中应选择淘汰,同时告知甲方。

第三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五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执行。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相应供货厂家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防变形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乙方自定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货物在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第六条 交付

1.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 ;交付地点: ****市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安装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日历日)内完成。

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由甲方决定 。

第八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 提供的保修期不少于质保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两年质保期(自每批每件交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若生产厂商质保期超过此年限的,按生产厂商规定执行)。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企业多渠道筹措。

2.付款方式:

(1)项目所有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组织货物进场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总的50%;

(2)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移交甲**常使用。货物使用30天内无故障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时,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3%(不计利息)。

每一次合同价款支付前,乙方须开具足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款函等材料给甲方,税率应符合应税项目对应增值税税率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 24 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2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三条 调试和验收

1.验收工作由甲方的技术人员以及设备使用****小组与乙方负责安装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及乙方承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逐条进行验收(必要时将邀请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协助验收),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产品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在甲方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乙方在货物验收时由甲方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合同的技术要求,同时也应符合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各项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参数要求必须符合招投标参数规定,如发现与招投标参数不符且造成无法验收的,将以不实质响应招投标要求论处。

5.验收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文字或影像记录,文字记录必须甲方与乙方双方验收人员签字),并有乙方负责解决直至验收不存在问题,保证整个货物安全、协调运行。

6.验收合格日期以最后验收完成项目为准,设备验收时间计算在供货期内,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按时完成验收造成逾期供货事实,由乙方承担相关合同责任。

7.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8.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10.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11.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达到完工验收条件后,应书面通知甲方。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组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完工验收。

12.本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清单效果、方案文件及本合同确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包括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

13.软装饰效果经甲方验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部分装饰进行调换,以达到甲方要求为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换。

14.完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验收整改意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乙方必须重新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完工验收合格”后,方为完工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者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者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5%)并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部分货款总额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若因甲方现场不具备存放条件,乙方应免费存放30天,逾期甲方应提前结清该批次所有货款。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者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8.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9.甲方有权从交货产品中随机抽检产品送到省级或者国际级质检部门进行破坏性试验检测(送检产品检测结束应重新提供新品),抽检产品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检测费由乙方负责。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可将这批次货物全部退回,并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及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1.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 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补充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市右****服务站

单位地址:**市******广场4栋2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电话:0776-****287

电话:****218、189****289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分行

开户银行:****分行

账号:2110 6005 0930 0070 509

账号:611****72676

邮政编码:533000

邮政编码:533000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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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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