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营养科物资采购(粮、油、鸡蛋)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0楼100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9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营养科物资采购(粮、油、鸡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医院食品原材料、厨房各类消耗品采购,确保食品及食堂原材料、厨房各类消耗品采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和采购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医院要求。以招标****医院食材及食堂物资配送服务供应商,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半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0楼1004室
方式:登陆e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平台网址为:http://www.****.com。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09-09 14: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标书代写
时间:2024-09-09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清**路18号110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1本项目在**公共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网和“e交易”平台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7.3 勘察现场:无
7.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则该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根据宁财购通[2021]5号文规定,属于该文件列明的不适用信用承诺情形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仍需提供其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一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出发有效期内;
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264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6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清**路18****广场D栋1004室
联系人:钮驰
联系电话:137****2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钮驰
电话:137****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