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监理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监理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县**镇朱楼北 |
| 招标联系人 |
尹经理 |
联系方式 |
138****15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世纪大道与****广场****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558-****236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县水利治理及城乡供水提升项目(一期)监理(项目编号:BZGY2024GC576)澄清修改如下: 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交易中心企业库系统上传;3.发放中标通知书 20 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制作本项目合同,将履约保证金回执单附至合同后,与业主审核无误后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 ****@163.com 邮箱,以便做合同备案工作。” 2、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信用(6分)评标标准“本项默认满分。”修改为“无不良行为得6分,每有1个不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且在公告(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处以 1 万元的罚款”修改为“若工期延误,属中标人责任的,委托方有权索赔,索赔金额为每延误一天工期,中标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中标人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计划节点施工,若发现施工企业严重逾期施工进度计划节点,监理企业按违约处罚1万元/天。”修改为“中标人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计划节点施工,若发现施工企业严重逾期施工进度计划节点,监理企业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天。”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主管部门和公共**交易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并按照第四章第三部分第 9 条补充条款进行处罚。”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经主管部门和公共**交易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并按照第四章专用条款4.4款进行处理。” 2024年8月19日 |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
|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