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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哲古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地点:**市哲古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性质:**。
(3)建设项目概括:1)入湖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岸1584m,配备移动灌设备1套,设置标志碑1座;
2)水土流失治理与恢复工程:**生态护岸3510m,对冲沟两侧被水毁草地进行生态修复,并采用双边丝网围栏进行保护,恢复面积为63777.18m2,网围栏1950m,配备移动灌溉设备1套,设置标志碑1座;
3)退化草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人工补植披碱草和黑麦草101044m2,**网围栏5298m,植树21576株,**排水沟570m,配备移动灌溉设备1套,设置标志碑1座;
4)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网围栏1094m,植被恢复与保护16782m2,配备移动灌溉设备1套,设置标志碑1座。。
(4)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
(6)联系人:沈工 152****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