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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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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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标段编号

****01

招标人

名称

****

地址

****开发区华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

联系人及电话

刘工 0553-****84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省**市濡须路1#

联系人及电话

吕梅 177****658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8月20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69%

服务期

2年

项目负责人

孙世胜

一级注册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00****0344,****100611

主要中标标的

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一家设计单位****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服务国企单位有:****、****公司、**经****公司、******公司、**凤****公司、**蜻****公司等与********公司

服务要求:****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学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停车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学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公司

投标报价

77%

服务期

2年

项目负责人

邱玫

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工程师

200****1045,362********292

主要中标标的

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招标一家设计单位****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服务国企单位有:****、****公司、**经****公司、******公司、**凤****公司、**蜻****公司等与********公司

服务要求:****开发区属国企零星设计服务工作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小学东校区2#教学楼**项目;

2.****大队原址**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小学东校区2#教学楼**项目;

2.****大队原址**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龙腾****公司: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未签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中盛****公司:*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研究院:*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研究院:*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司:*3、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40%进行结算,勘察费用包含在项目费用中不在另行报价(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函,作无效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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