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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按照《**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省商务厅拟组织专家组于近期对以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欢迎具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代表到场监督。联系电话:0716-****710。地址:**市**区碧波路6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验收评审时间 |
| **泉民再生** 有限公司 | **市**县**镇五岭村沙洪路32号 |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