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辉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延续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卫辉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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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你园《****幼儿园延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收费〔2012〕206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园保教费按原标准延续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保教费为每生每月420元,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幼儿园对入园幼儿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但不得跨学期预收。并按照规定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三、幼儿园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四、延时托管费依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及当地情况,按每生每月不超过 81元收取。

五、寒、暑假班保教费在同等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自愿参加)。

六、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园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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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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